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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4月统一机动车“国Ⅴ”标准

发布日期:2016-01-19  来源:中新网  作者:蒋梦惟 张畅  浏览次数:675
    
   昨日,记者从工信部获悉,自今年4月1日起,京津冀三地所有进口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、轻型柴油客车、重型柴油车(仅公交、环卫、邮政用途),须符合机动车排放“国Ⅴ”标准。 

  事实上,北京市早在2013年2月1日就已开始实施比“国Ⅴ”更严格的轻型汽车“京Ⅴ”排放标准,本应与之同步的重型车“京Ⅴ”则推迟至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。而在去年11月底,北京市正式发布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,明确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“京VI”标准,目标是到2022年降低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20%-30%。

  与此同时,天津市也于去年6月发布了《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》,明确新增轻型汽油车从9月1日起执行“国Ⅴ”标准,同时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“国Ⅴ”标准的公交、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。

  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治理重点,机动车排放区域联防联治一直广受呼吁。但截至目前,河北省基本上仍在沿用“国Ⅳ”排放标准,成为三地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的短板。有业内人士表示,随着最新政策公布,京津冀地区间排放标准差距或显著弥合,将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的一体化治理。


(编辑:马丽丽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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