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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托车实行新车上牌免检和“带牌销售”

发布日期:2014-12-01  来源:中新网  作者:张洋  浏览次数:432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近日,工信部、公安部联合下发《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、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对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配置,实行摩托车新车上牌免检和“带牌销售”,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等提出明确要求。

  通知要求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摩托车“带牌销售”,委托摩托车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,实行摩托车售前集中查验,预先制作悬挂号牌,有关部门实行保险、税务一站式办理,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。

  目前,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、无牌无证等现象比较普遍。摩托车新车登记上牌率低,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通违法多发,肇事逃逸、骑车抢夺等案件时有发生,侦破难度大。其中,办理摩托车登记距离远、不方便、费用高、安全意识差是许多车主不愿上牌、戴头盔的重要原因。

  为此,《通知》要求全面推行摩托车新车免检,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,对所有新出厂的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,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。群众在购买摩托车后,不需要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办理检验,可直接办理登记上牌业务。同时,《通知》规定,自2014年11月1日起,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,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,不得出厂销售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提高小微型面包车行驶稳定性、制动安全性、车身强度等技术性能,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,小微型面包车应全部配装防抱死制动系统(ABS),严格限定准乘人数(含驾驶员)不得超过7人。

(编辑:马丽丽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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